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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先合同义务概念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0年11月16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有义务必有,违反后合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我国《合同法》发挥后发优势,在合同法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上却没有对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做如何处置做出相应的规定。

所谓后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因此后合同应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民事。后合同既不是缔-约也很难将其纳入违约的范畴内进行调整。

首先,后合同与缔-约过失的区别。后合同不同于缔-约过失。缔-约过失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产生于后契约阶段。另外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后合同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它是一种损害赔偿。正如杨*新先生指出:“后合同是承担后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其次,后合同不同于违约。首先,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后合同产生于合同效力终止后,而违约则产生于有效合同成立时;其次,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后合同的产生基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违约的产生则基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最后,两者的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的形式有很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协商形式和损失赔偿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其形式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缔-约过失与违约都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以及法结构完善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

后合同的构成要件

后合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首先,须存在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行为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就属于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违约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之后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对于通知、协助、保护等作为义务当事人却不作为,对于保密等不作为义务当事人却积极作为,这些作为与不作为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本质就在于其违法性,因此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民事通常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因而损害事实的发生当然也是后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只有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一方才承担后合同,赔偿对方损失,这种损害包括对对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主要是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包括已有财产权益的损失和可得财产权益的损失。

第三,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该违反后合同义务行为的结果的时候,才能构成后合同义务。

第四,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具体说来,谁有过错,谁承担,没有过错不承担。这是原则,在适用时,由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人承担举证,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相对方的损失没有过错,则免除其后合同。反之,则构成后合同。我认为适用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民法上所倡导的公平合理原则。

综上所述,后合同有其自己的独立构成要件,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它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请求对方承担后合同。由此也可以推断出,后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而并非一种补充性的民事。

先合同义务概念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概念及违约有哪些

一、先合同义务概念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二、先合同义务违约

违约,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发生的前提,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与其他的法律相比,违约具有以下特点:

民事包括违约和侵权,因此,违约是民事的一种,不同于行政和刑事。

违约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结果。构成违约,必须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与侵权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违约具有相对性。违约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对违约方提出请求或诉讼。

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预先约定。例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预先设定免责条款等。当然,当事人对违约的预先约定必须公正合理,否则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违约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违约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根据违约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缔约过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民事。该民事又叫缔约过失,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即缔约过失。

上述就是对先合同义务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先合同义务违约属于缔约过失,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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