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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代理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2021年5月20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代理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所谓主合同义务,又习惯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所谓从合同义务,习惯上又称为从给付义务或从义务,该义务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产生的,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当事人交易目的的合同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义务。确定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属性,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首先是因为在合同法上,一些法律规范的适用与合同义务的属性密切相关。

比如合同法第94条第3项关于法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就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见,该项法律规范的适用一般仅与主合同义务有关。再如,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不难看出,该项规定仅与出卖人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有关。

买卖合同生效后有哪些义务

依据生效合同所产生的四项义务,如何区分依据其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首先将其区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属于约定义务,附随义务和间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其中,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在于:前者仅能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产生,不能经由交易习惯“约定俗成”,后者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产生,又可经由交易习惯这种一般约定产生;前者能够决定合同的交易类型,后者仅具有辅助实现当事人交易意图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

附随义务与间接义务的区别在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附随义务,违反了附随义务,债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但间接义务则有所不同,一方面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另一方面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显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特别约定,也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交易习惯,买受人都应负担此项义务。又依据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买受人愈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尽管买受人违反了其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并不发生违约的承担,而是发生损失自负的法律效果,因此,买受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为合同法义务群中的间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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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一、违反合同的法律都有哪些

违约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方式。承担违约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违约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形式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形式的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违约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种不同的违约形式所要求的要件,如损害赔偿除应具一般要件外,还要求有损害事实,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这里是讲一般构成要件。

对一般构成要件,由于违约归责原则不同,因此违约的构成要件也不同,大陆法要求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而英美法则只要求有违约行为。根据严格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的构成要件也只要有违约行为,即应承担违约,而无论违约方有无过错,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免除。

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此时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甚至会严重损害到另一方的利益。于是法律中就要求违约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承担,也就是我们说的违约,而这个违约的方式主要就是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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