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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2016年1月27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④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让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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