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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处分抵押房屋

2015年7月27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核心内容:房地产的抵押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便是对其抵押房地产所有权进行了限制,为任意处分抵押房地产设置了障碍。即使抵押人占有、使用该房地产,但所有权的最终权利——处分权受到一定拘束。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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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可以转让或出租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人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超过债权数额的一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未获清偿部分属于没有担保的债权,由抵押人继续清偿。抵押权人也可以处分抵押权,但房地产抵押权必须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处分。抵押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转让抵押权,转让抵押权也必须转让债权。
  相关法律:
  《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可见,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相应事实即可,不需得到他们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可见抵押权人可以向买受人行使抵押权,并不再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甚至已不再要求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时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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