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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及程序 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1年5月20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及程序

  贷款业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最为迅速的几个行业之一,贷款主要是能够帮助人们解决在日常生活中继续用钱的情况下的窘迫状况的业务,贷款的发生也就带来了贷款利率的发生。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及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及程序

  :

  1、日利率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129号。

  二、房产抵押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屋抵押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及程序的全部内容。房产抵押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所以说可以进行查阅,不要担心利率随意设置的问题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随着现代社会个人信用的下滑,出借人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成为常态,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大额借贷中,抵押物大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什么是房屋抵押合同发生合同纠纷,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屋的占有,将房屋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抵押人是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一般而言,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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