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 合同担保要怎么理解

2020年9月15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的生效是担保合同成立后的法律结果,在司法实务中,担保合同在很多情形下属于从合同,其合同生效受主合同生效的影响。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受其他主合同的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情形主要受借款合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等因素都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借款合同的生效影响担保合同生效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虽然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后半句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根据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坚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


  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此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


  国家机关


  原则上不可以;


  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可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


  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当保证人。


  企业法人之职能部门


  绝对不可以担当保证人,因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之分支机构


  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


  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有效;


  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三、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还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








合同担保要怎么理解

  合同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合同的担保对于保护合同交易的安全非常重要,下面和来看看要怎样理解合同担保吧。






   一、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行为。


  由此可见,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二、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三、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四、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理解合同担保的相关知识点的介绍,合同担保和合同履行保全都是保障合同正确履行的有效方式,关于合同履行保全的知识可以到网站上浏览。如果对于合同担保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发了开车网站上咨询律师。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Tags: 担保合同生效的情形,合同担保要怎么理解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 2.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有区别吗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 3.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
  • 4.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担保合同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 5.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误区 民间借贷被告下落不明该怎么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