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15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法定保证期间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 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2年。
  《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制日期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借款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 2.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有区别吗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 3.担保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
  • 4.借款合同担保的时效 担保合同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 5.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误区 民间借贷被告下落不明该怎么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