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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打赌去插嘴 冲动之下犯了罪

2014年11月11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闫希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根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28日8时20分许,在得耳布尔林业局经营处营林一队宿舍内,被告人闫希文因琐事与张建军发生争吵,张建军走到闫希文床前,用手掐闫希文颈部,二人遂发生撕扯,被拉开后闫希文从地上捡起一根烧火用的木棍,打张建军头部一下,导致张建军头部受伤。经鉴定,张建军头部所受损伤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闫希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且有书证、鉴定文书、现场勘查检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希文因张建军与刘彦增打赌比矿灯与手电哪个使用时间长而插话,与张建军发生口角殴架,殴架过程中闫希文捡起一块取暖用木柴打伤张建军头部,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害人有一般过错,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双方已自行和解。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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