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文章列表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2021年5月18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Tags: 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开征物业税引发6大悬念 怎样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
  • 2.关于物业费的7大误区 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3.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与其资质无关 业主大会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 4.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管费也可以"满就减" 居民得优惠收取率飙升
  • 5.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