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文章列表

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2021年4月6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业主委员会应该站在业主们的立场之上来维护业主们的个人权益。否则业主大会有权进行解散。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Tags: 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条件是怎么样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开征物业税引发6大悬念 怎样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
  • 2.关于物业费的7大误区 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3.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与其资质无关 业主大会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 4.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管费也可以"满就减" 居民得优惠收取率飙升
  • 5.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什么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