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诉讼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物业管理
事故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刑事案例
房产法规
交通安全
房屋产权
文章列表
哪些情况不能调解?
2017年10月26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参考法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效力应该怎么认定
2.交通事故诉讼费承担怎么承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技巧的六方面
3.车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大概多久能结案
4.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结案赔偿额怎么算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5.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起诉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