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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十六大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

2020年11月18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周广桂律师,扬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死亡的十六大赔偿项目

  核心内容:本文由整理。主要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以及十六大赔偿项目,希望您通过对这篇文章的阅读,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目前广为应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七、十八条条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进行了描述性的规定。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 近亲属交通费

  10 近亲属住宿费

  11 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升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牵涉到定责的问题,人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么,如果有人在其中作假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

  何事都有可能发生,认为不公的,可以提起复核,交警有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委反映情况。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就涉嫌执法犯法严重渎职了,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予以处罚。投诉时前先整理好相关证据,证实其确实造假违纪违规。

  二、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三、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整理的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医院方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经查明后,该证明不予采纳,并对相关的人员由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死亡的十六大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作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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