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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保健品跳海自尽 无良“保健品”还要坑人多久

2017年12月18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老人买保健品跳海自尽

2017年3月11日晚,女婿赵明在青岛阳光假日酒店往西的礁石上见到了陈正林的遗体。他的裤子被海水冲去了附近沙滩,能辨认身份的东西是裤兜里那张写了名字的红纸,那是某次参加保健品会议销售留下的姓名牌。

陈正林曾留下遗书称,“向尚集团(以下简称向尚)坑死我……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产品也没拿到多少。”青岛向尚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微信公众号上称“营销网络遍布全国40个省、市、自治区,拥有200多家办事处、500多个服务网络终端、4000多名高素质营销精英,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亿人民币”。

3月15日白天,陈正林家属在向尚附近抗议,在他们抗议的一个多小时中,向尚公司无人出面解释。家属称,当日仍有很多老人赶来参加会员活动,他们对路边的横幅“反应漠然、极少过问。

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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