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义务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物业管理
事故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刑事案例
房产法规
交通安全
房屋产权
文章列表
先合同义务概念
2017年12月6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渊源——先合同义务的理论渊源可溯至罗马法,其理论基础为诚信原则.
内涵——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别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2.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3.买卖合同代理规定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4.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具体认定
5.劳动法中的先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后义务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