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房产怎样抵押才有效?

2017年10月24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一、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四、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抵押担保属于连带债务吗 连带的类型有哪些
  • 2.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年限 诉前保全查封的房产有期限吗
  • 3.拿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个人住房贷款流程如何办理
  • 4.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的计算方式
  • 5.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引发购房纠纷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