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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厂爆炸 安全责任事故或被追究刑责

2017年6月27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安徽化工厂爆炸

2月8日晚22时45分左右,安徽铜陵市一处化工厂发生爆炸,记者从铜陵市政府值班室及消防部门获悉,发生于8日晚间的恒兴化工厂爆炸事件,已致2名值班人员轻伤,经排查无人员死亡。截至今日凌晨,未发生次生灾害。

据网友所传影像显示,爆炸方向火光冲天,并升腾起蘑菇云,同时伴有巨大响声。一名当地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晚22时45分左右,铜陵市区西南方向传来巨响,随后天空被映红,整个过程持续10秒左右,并伴有震动,“像地震一样”。

官方消息显示,由于现场火势较大、情况复杂,截至0点,共有4个消防中队、17辆消防车在现场处置警情,支队全勤指挥部也随警出动。

据铜陵市政府官方微博“铜陵发布”称,事故接报后,铜陵市领导和120急救中心、消防、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在现场成立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今日零时许,“铜陵发布”消息称,8日晚22时50分许,铜陵恒兴化工(民企,已停产)高沸点溶剂罐发生爆炸,经排查目前无人员死亡。目前,火灾已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原因查明续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此外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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