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武汉查获首名醉驾毒驾司机 警方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2月3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醉醺醺的司机被强制醒酒一整夜,仍然精神亢奋,原来他还吸了毒。昨晚,武汉交管部门宣布,查获全市首名醉驾、毒驾司机。

  前天晚上9时28分许,在江岸区金桥大道兴业路,江岸交警设卡检查,民警余方国拦下一辆鄂AFM3**绿色雅阁轿车,闻到驾驶人有很浓的酒气,现场让他吹气测试,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50.6毫克/100毫升,远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民警将其带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经抽血检测,表明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9.6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昨日上午,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民警核实该司机名叫鲁某某,53岁,此前曾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于1997年至2003年在蔡甸服刑;2011年因吸毒在硚口拘留行政拘留15天;2012年因运毒,被洪山警方取保候审

  鲁某某被强制醒酒,过了一夜,情绪依然亢奋,民警怀疑他可能吸食过毒品,随即对其进行唾液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审讯中,鲁某某只承认醉驾,矢口否认吸毒。

  民警立即将鲁某某移送到汉阳区公安分局永丰街派出所。昨晚7时,鲁某某尿检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证明鲁某某吸食过毒品。

  在证据面前,鲁某某交待,4日下午1时许和几个朋友在葛店某山庄吃饭喝酒,他喝了大约4两白酒,下午3时左右离开。当晚9时28分左右,他驾驶雅阁轿车去民众乐园,途中被拦查。他声称,因当晚要去鄂州谈生意,为了提神”,此前吸食了2颗麻果。

  警方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鲁某某醉驾及毒驾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注销驾驶证,并追究其醉驾的刑事责任。鲁某某还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和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扬州交通海事 “五个转”推动“三个年”活动深入开展
  • 2.扬州交通海事部门严把“红、黄、绿”管控线 全力保障苏北运河南大门安全畅通
  • 3.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文明交通
  • 4.扬州航道“水下蛙人”连夜摸排江堤漏水源头
  • 5.仪扬河部分航段自4月1日起实行临时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