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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歌厅服务员拒当“小三”遭强奸

2017年1月2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2012-09-21 来源:沈阳晚报 浏览次数:0 歌厅服务员小王结识了前来唱歌的中年男子于某,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交往中,小王发现于某已是结婚人士,不想当 小三 ,多次提出分手均遭到于某拒绝。于某不仅动粗打伤了 救美 的歌厅客人,还持刀威胁、强奸了小王。9月20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于某犯、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小王今年20多岁,原在和平区砂山街一家KTV做服务员。去年春节前,小王在歌厅上班时,结识了前来唱歌的31岁的于某。在于某的追求下,小王同意和他处对象。后来,小王无意中得知于某已经结婚了,不想当破坏别人家庭的 小三 ,果断地和于某提出了分手。可于某说什么也不同意,经常纠缠小王。 去年1月20日凌晨3时许,于某来到歌厅再次纠缠小王。正在歌厅唱歌的杜某英雄救美挺身而出,给了于某一拳。于某反手打了杜某几拳,将杜某鼻子打出血。经法医鉴定,杜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 去年7月24日20时许,于某打电话给小王,让她到铁西区万达广场 谈一下 。于某一再劝说小王继续跟自己相处,小王说什么也不同意。于某用手掐住小王的脖子,将小王带到铁西兴华南街小王临时租住处楼下,继续威胁小王。随后,于某强拉着小王上楼,闯进她临时租住的房间,开始打砸室内的东西。他找来一把水果刀,放在小王的脸上威胁,将小王先后强奸两次。离开时,还拍了小王裸照,并记下了小王父母的电话和住址,扬言: 你不同意,我明晚还来! 于某离开后,小王在室友等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警。次日,铁西警方将于某抓捕归案。 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于某辩称自己和小王是恋人关系,他威胁小王和砸踹小王的家具,目的是为了阻止小王向其索要分手费和向自己爱人告发他们的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和小王交往一段时间后,小王得知其有家室,提出终止交往。案发当日,于某先行殴打,砸坏小王家中物品,又手持水果刀胁迫,并和小王发生性关系。事后,小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小王是在受到威胁不敢反抗之下,才和于某发生性关系。 对于故意伤害杜某,于某称是自己先挨了杜某的打才还击的,属于防卫过当。法院查明,案发时,杜某先行击打了于某,于某实施反击前,杜某的伤害行为已经结束。于某殴打杜某,并非是对杜某正在进行的伤害行为的防卫,因此不存在防卫性质,更不存在防卫过当。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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