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文章列表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9月28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由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5%降为0.3%。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井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年8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06-02-15】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 4.房地产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
  • 5.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