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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百元挥刀拒捕被判刑

2016年9月28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10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张红(化名)其到骏马修理厂斜对面的一个门市去买烟,见门市内无人,便进入门市内拉开抽屉,拿了100元钱,刚走出门市,就被女老板追出来揪着其的手,但被张红拖翻在地,另两人看见,就跑去揪住张红,他就从身上拿出一把刀来乱挥着说,在不放掉他就要杀了,次日张红(化名)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00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的规定,张红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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