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法规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物业管理
事故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刑事案例
房产法规
交通安全
房屋产权
文章列表
关于无效经济合同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问题的复函
2016年6月3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国家工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无效经济合同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问题的请示》〔内工商合字(199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无效经济合同案件采取保全措施时的划拨手续,至今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办理;如无规定的,可按当地惯例办理。
二、无效经济合同案件的执行,按照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或无效经济合同复议决定书办理,不需再用裁定书形式。
1991年1月14日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
合同终止
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法解第四百零二条释义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释义
4.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释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夏津县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大楼综合经营部与河北省衡水市煤炭经营处购销煤炭合同纠纷指定管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