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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惹纠纷 法官巧调促和解

2015年1月30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在主办法官巧妙调解下,最终当庭支付圆满和解。

  2009年8月,原告祝某、刘某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追收平乐县教育局所欠"普九"工程款及利息的协议书,明确约定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所收回的工程款利息,被告按收回总额的50%付给原告作为劳务报酬。平乐县教育局原欠被告工程款人民币37600元,尚欠工程款及利息159.35元未付,2010年6月,被告共领取3000元,其中利息2840元。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追讨,被告均拒绝给付。

  平乐法院桥亭法庭主办法官接到本案后,当天即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适时的明理释法,让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撤诉,至此,一起因劳动报酬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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