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

2013年12月20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t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试行)》执行。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车祸赔偿款家人怎么分 闯红灯要被行政处罚多少钱
  •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哪些项目?
  •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举证指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 4.妻子车祸赔偿金的继承如何确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造成事故怎么赔偿
  • 5.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