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产权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赔偿
合同法规
抵押担保
物业管理
事故诉讼
合同义务
合同担保
交通法规
刑事案例
房产法规
交通安全
房屋产权
文章列表
商品房的交付
2013年12月7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商品房的交付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
(本文为李艳平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70年的房产产权续费多少钱
2.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买房子40年是什么意思 房子产权是多久
3.房产以赠与方式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对房产赠与进行收费
4.二手房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没有土地证的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
5.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