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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4名在校大学生团伙网络诈骗钱财611万获刑

2013年8月26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东方(海南)1月6日电(记者 邢东伟 胡娜 李婕)海南一在校大学生陈某某伙同4名青年,以网上销售游戏装备、游戏币的虚假信息为名,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611.6万元。今天海南省东方市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000元。

  经查,2011年1月,刘某某提供给张某一个域名为“www.paybs.com”的八所支付平台。张某通过互联网在多个qq群内发展了吉贤(已判决)等下线,让下线们发布大量出售游戏装备、游戏币的虚假信息,诱骗玩家购买,并在支付平台上通过充值接口收受玩家的充值款。之后,刘某某再登陆平台查询,与张某在网上银行结算,刘某某与张某收取20%的提成后,将剩余的80%诈骗款转至诈骗者(下线)的账户上。

  同年2月12日,刘某某以“张斌”的名义与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开设了“张斌”的商户,利用商户继续为张神提供充值接口,继续发展下线诈骗。2011年6月,海南一在校大学生陈某某经张某介绍认识了刘某某,并从刘某某处获得秒结支付平台(实质仍为八所支付平台)及充值接口,以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一旦玩家到其虚构的游戏装备交易网站购买游戏装备,付款时就会自动跳转到“秒结支付平台”充值。诈骗款仍由刘某某和陈某某扣除20%的提成,余额转给陈某某的下线。同年1至7月,下线卢某某、孙某某两人合作利用64657856、58668776等qq号码,发布有游戏装备、游戏币和物品低价出售的虚假事实,引诱游戏玩家华杰等人登陆诈骗网站充值,从而获取诈骗款。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张某、陈某某、卢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3252146.71元,张某诈骗他人财物2228412.86元,陈某某诈骗他人财物583897元,数额特别巨大;卢某某、孙某某诈骗他人财物53830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是,陈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系在校大学生,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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