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知名律师
1370527037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铁路运输报价货物损失的赔偿如何确定?

2013年8月21日  扬州知名律师   http://www.yzzmlaw.com/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中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是指保价运输的货物、包裹、行李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包裹、行李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
  如果损失是因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照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不受保价额的限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来源: 扬州知名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车祸赔偿款家人怎么分 闯红灯要被行政处罚多少钱
  •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哪些项目?
  •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举证指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 4.妻子车祸赔偿金的继承如何确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造成事故怎么赔偿
  • 5.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